这是不是乱收费
这些教师的归宿在哪里这些教师的归宿在哪里
2005年,织金人事劳动局、财政局、教育局联合下发文件——“织教人字[2005]17号”聘用的教师,三年了,其编制管理在原工作单位。职称评审由原单位按程序申报,原单位聘热吧任或任命”。但现在文件如同虚设,一纸空文。这些教师的职称聘任犹如镜中花、水中月,可望不可及。是不是下个文件,让他们各回原单位去?
看了上面的帖子,心里真不是滋味。根据改革精神,按照政府文件聘用的,职称却得不到聘用。当然只要有几千元的“职称聘用费”交到原单位。聘用你还是可以的。三中、七中等,哪个没有收“职称聘用费”。交三、四千园,先聘用你一两年,还是合算的嘛。问题 的关键是这种收费的依据是什么?它是否 合理?